近年來,隨著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實施,廣大中小股東利用網絡投票渠道參與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并行使相關權利的意識不斷增強。據統計,網絡投票自2004年底正式推出以來,截止2013年6月26日,深交所的1291家上市公司的5215次股東大會(或相關股東會議)采用網絡投票,168.9653萬人次參與投票,合計代表股份數1488.1329億股,其中某些議案正是由于廣大中小股東積極參與的網絡投票被否決。從這一數據可見,網絡投票為保護中小股東表決權做出了巨大貢獻。 而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只有大多數中小投資者參與了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的作用才能充分顯現,中小投資者才能真正擁有話語權。近期,有少數投資者在參與網絡投票時遇到了一些疑問和困難,在此做出說明并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
炒題材、炒ST股一直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大頑疾。長期以來,一些中小投資者盲目偏愛聽“消息”、炒“題材股”、炒“垃圾股”,希望賺快錢、賺大錢,爭先恐后地加入對各種“概念”的追漲殺跌隊伍中,而忽視了“概念”背后的巨大風險。面對各種誘人的“概念”,投資者一定要認清本質,回歸常識,理性投資。
為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促進中小企業板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制定本指引。
中小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最常遇見的法律問題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時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出現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等行為,或者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在資產重組時侵占小股東利益,賤賣或高買公司資產等行為。對于這樣的行為,投資者如果有線索或證據,可以向證監部門進行舉報。如果證監會認定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對其進行處罰,依據《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從已結案的東方電子、科龍、大慶聯誼、銀廣夏案等來看,投資者都得到不錯的賠償。